4.1 每台电动机必须在其明显位置上有牢固明电动机的额定数据和其他必要事项的铭牌。
铭牌上所标明的项目应符合GB/T 5171的规定。对于电机的铭牌应符合响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4.2 电动机的元件应标有元件的类型和类别的标志,并应有制造厂名或或其他类似标志,以区别于其他元件及其制造厂家。
4.3 如果有电源中线的接线端,则应标以字母“N”,接地线端应标以接地符号,这些标志不应放在螺钉、可拆卸的垫圈或用作连接导线的可能拆卸的零部件上。
对于接地软线,必须为绿、黄双色绝缘线,其他导线不得采用此色标。
4.4 电动机出线端标志应符合GB 1971的规定,刻在出线端或用标号片或管标明,对于有接线板的电动机,其标志应同时刻在接线板上,不得用单独悬挂标号片或管来代替。
4.5 电动机上的所有标志可采用打印、雕刻、压制或其他等效刻印方法,必须保证清晰、明了、耐用,在电动机整个使用期限内不易磨灭。
是否符合要求,应按如下方法进行试验判定。
首先采用浸有水的湿棉布擦抹标志15s,随后再用浸有汽油的棉布擦抹15s。
电动机的标志应在经过上述试验和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试验之后,仍保持清晰、易辨,不能轻易除去,铭牌不应易于移动和有可能造成脱落的卷边现象。
5 机械强度
5.1 电动机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以避免由于机械变形引起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减小、零部件松动或位移而造成着火、触电等安全事故。
5.2 对于电动机的外壳,其允许厚度规定如下。
5.2.1 对于无加固平面部位,规定为:
铸造金属厚度≥3.2mm
可锻铸铁厚度≥2.4mm
压铸金属厚度≥2.0mm
如果其表面为曲面、带筋或采用其他加固方法,或其表面形状确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则其允许厚度可减小为:
铸造金属厚度≥2.4mm
可锻铸铁厚度≥1.6mm
压铸金属厚度≥1.2mm
5.3 电动机装配应牢固可靠,以防止正常运行的振动下产生有害影响。
对于电动机的旋转部件,应能承受GB/T 5171规定的超速试验,而不产生有松动和有害变形的现象。
5.4 如果电动机有用于包容连接电源导线的接线盒,此接线盒应坚实耐用,其安装应牢固,不允许有害变形和松动。
是否符合要求,应通过检查和进行如下试验判定。
5.5 如果电动机上装有用于起吊电动机的吊环或类似起吊装置,以其强度限为基数,其安全系数至少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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